在现代社会,宠物猫和宠物狗成为了人们寻求陪伴和慰藉的重要来源,这促使了宠物行业的日益壮大,但同时也伴随着一些混乱的现象。一些销售者为了提升销量,甚至做出了不切实际的“不生病承诺”。例如最近,江阴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案件来警示公众,店家的这种承诺并不可靠。

2024年1月,小甲通过小红书结识了小乙,并在微信上进行了宠物狗的购买沟通。沟通后,小甲支付了1888元从小乙处购买了一只宠物狗。在交易前,小乙声称已经为宠物狗接种了一针疫苗,并承诺一个月内宠物狗不会感染犬瘟细小病毒。然而,小甲收到宠物狗仅五天后狗就生病了。经过宠物医院的检测,狗狗被诊断为“犬细小病毒感染”,并且小甲为此花费了1840元的医疗费用。随后,小甲向小乙主张赔偿,但双方沟通无果,最终小甲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小乙认为,出售时宠物狗已经接种了疫苗,健康状况良好,且认为是小甲家中的其他狗传染给了新购的宠物狗,因此自己不应承担责任。而小甲则坚称,购买时小乙明确承诺了一个月内宠物狗不会得细小病毒,并且质疑小乙的宠物狗是否真的接种了疫苗,以及是否经过了正规的检验检疫。

法官通过咨询宠物医生了解到,宠物狗感染“细小病毒”的原因多种多样,可能是被其他传染源传染,也可能是自身携带病毒爆发。宠物狗要产生抗体,通常需要接种三针疫苗,但每只宠物狗的体质和抗体水平都有所不同,即使接种了三针疫苗也不能完全保证不感染。在此案中,双方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小甲按约支付了价款,小乙也应当按约交付健康状况良好的宠物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规定,小乙在出售动物前应当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后方可运输和出售。然而,小乙未能按照这些规定进行申报检疫,也没有提供检疫合格证。虽然小乙并非专业的宠物店,且在此之前没有出售过宠物,但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其主观上存在欺诈的故意。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最终就宠物狗的治疗费用达成了调解。此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购宠物时,应选择正规、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商家,并查看经营者是否能够提供检疫证明等材料。同时,要通过电子合同对所购买宠物的健康状况、品种等进行详细约定,以避免因购买健康有问题的宠物而导致经济损失。此外,宠物出售者也应遵循诚信原则,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来确保出售的宠物处于合格、健康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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