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及消费者差评所引发的网络侵权纠纷案件。

此案源于某宠物连锁品牌店与消费者唐某之间的服务纠纷,据悉近日唐某曾委托该店为其宠物猫进行绝育手术,但术后不久,宠物猫出现健康问题,且经诊断后确认为猫瘟。尽管店家提供了免费治疗,但宠物猫还是不幸被感染并治疗无效去世。因此,唐某在生活服务平台上对该店发表了负面评价,内容包含对店家救治措施、用药及医生水平的质疑,并使用了较为激烈的言辞。

对此,宠物公司认为唐某的评价构成诽谤,并认为生活服务平台未删除这些言论也应承担侵权责任。然而,唐某坚称自己的评价基于事实,并提供了其他消费者的类似评论及相关证据作为支持。生活服务平台则提出,平台并非内容发布者,且经营者应对消费者的合理负面评价保持一定容忍度。

法官对此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评价,且经营者在一定限度内应容忍负面评价。在本案中,唐某的评价基于其就医经历评价虽言辞激烈,但未使用侮辱性词汇,也未超出合理范围。因此,法院认为唐某的评价不构成侵权。此外法院强调,网络交易日益增多,消费者评价是促进服务质量提升和市场竞争机制完善的重要手段。商家应正确看待消费者的评价监督,积极改进自身服务,而非简单地将差评等同于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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